双方围绕气候环境领域重点议题深入交换意见,包括全球气候治理、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三十一次缔约方大会及第二次全球盘点、气候减缓与能源转型、气候适应、生物多样性、土地退化与森林、污染、水与海洋、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气候、生物多样性和环境资金等。双方重申致力于在国际会议与多边进程层面维护多边主义,强化务实行动、深化国际合作;指出共同维护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《巴黎协定》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及“昆明-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”、《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》以及其他相关多边环境公约确立的目标、原则与制度安排;重申全面贯彻上述国际法律文书的关键性;愿同各方一道促进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三十一次缔约方大会、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、《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》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收获成功。双方研究各自国内法规和战略,并愿继续在相关行业加强合作,包括国家自主贡献、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、清洁能源和能效、早期预警、生物多样性、森林保护、土地退化、塑料污染、滨海和海洋治理、水资源、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气候、生物多样性和环境资金。双方重申尊重科学,并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、该范围服这一探讨以及化学品、废物和污染政府间科学政策委员会的工作交换意见。双方承诺将在工作组下保持常态化沟通,增强气候环境政策互信,并结合各自国家优先事项和国际承诺,在共同关注的领域探索开展务实合作。
<